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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定期转活期属于挪用公款吗
释义
    活期变成定期如果具备下列情形则属于挪用公款:
    1、实施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是出于直接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4、客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等挪用公款的行为。
    一、挪用公款罪要如何认定
    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可以考虑从构成要件入手,其中包括了四个方面:1、挪用公款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2、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3、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4、挪用公款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二、挪用公款40万会判刑多少年
    挪用公款40万元,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从而构成的犯罪。挪用公款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
    三、挪用公款罪由哪些构成?
    挪用公款罪主要由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这四个要件构成,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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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8:2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