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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
释义
    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遵循“属地管理、责任明确,突出专业、注重效能,政府保障、社会化服务”的原则。属地管理、责任明确:按照应急避难场所的启用要求,应急避难场所维护实行属地管理,由所在地街镇具体负责。民防和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相关工作。突出专业、注重效能: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供水、供电和应急指挥监控等设施是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功能的关键,应采取专业维护保养,确保其应急功能的正常发挥。
    新建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经费,由建设单位列入主体项目工程造价;改建、扩建及配套设施的建设经费,由应急避难场所产权人承担。应急避难场所建成后,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及时将应急避难场所名称、位置、面积及可容纳人数、配套设施、设备、功能区划分平面图、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报送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
    应急避难场所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对应急避难场所进行改建、扩建,致使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送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布应急避难场所位置、设施、功能等信息,提高公众知晓度。
    我国的应急避难场所的等级标准是怎样的?
    1、三级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满足应急状况下生活所需帐篷、活动简易房等临时用房,临时或固定的用于紧急处置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供水管网、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的供水设施,保障照明、医疗、通讯用电的多路电网供电系统或太阳能供电系统,满足生活需要和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污管线、简易污水处理设施,满足生活需要的暗坑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满足生活需要的可移动的垃圾、废弃物分类储运设施,棚宿区周边和场所内按照防火、卫生防疫要求设置通道,并在场所周边设置避难场所标志、人员疏导标志和应急避难功能区标志。
    2、二级应急避难场所在三级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基础上,在棚宿区配置灭火工具或器材设施,根据避难场所容纳的人数和生活时间,在场所内或周边设置储备应急生活物资的设施,设置广播、图像监控、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等应急管理设施。
    3、一级应急避难场所在二级应急避难场所的基础上,在场所附近设置应急停车场,设置可供直升机起降的应急停机坪,设置洗浴场所,设置图板、触摸屏、电子屏幕等场所功能介绍设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
    第十六条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宜优先选择社区花园、社区广场、社区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规划建设,并应符合避难场地和避难建筑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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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8: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