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由哪些构成? |
释义 | 挪用公款罪主要由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观方面这四个要件构成,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一、职务侵占罪的鉴定 关于职务侵占罪是如何认定的,具体而言要看:(一)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二、受贿罪是什么构成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别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别人财物,为别人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权利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3、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在主观上是故意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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