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罪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
释义 |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是指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将公款用于个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行为。这包括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以及挪用公款用于其他非法活动并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情况。 法律分析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2、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所谓归个人使用,既包括由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由挪用者交给、借给他人使用。 根据本条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具体可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这里所说的非法活动是指挪用公款供个人或他人进行走私、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 2、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并且数额较大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用于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用途,并且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拓展延伸 挪用公款罪的法律要素和刑罚规定 挪用公款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本应用于公共事务或他人委托管理的资金挪为个人或他用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的法律要素包括:主体是具有财务管理权限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经济组织成员;客体是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的资金;行为是挪用、私分、私借、挪作他用等方式;目的是非法占有。挪用公款罪的刑罚规定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而有所不同,一般包括拘役、有期徒刑以及罚金等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所得金额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刑罚。 结语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客观方面主要表现为行为人擅自将公款用于个人目的。这种行为通常具备三个要件: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的公款归个人使用。具体而言,挪用公款可包括非法活动、营利活动及其他非法用途,并且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挪用公款罪的刑罚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而有所不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刑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二章 反洗钱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资金监测职责,可以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应当提供。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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