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务人提供物品担保需优先实现,第三方提供担保则可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代偿时不需转让债权。1、担保代偿后无需进行债权转让。 2、如果债务人自行提供物品作为担保,债权人应先通过该物品实现债权;如果第三方提供物品作为担保,债权人可以通过该物品实现债权,同时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条 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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