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人在提供人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不能享有原抵押权,但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现实生活中,债务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质押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1.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是抵押权人享有的。但是,当提供人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不能再享有原抵押权。然而,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2.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债务是有担保的。债务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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