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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要满足什么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1、租赁合同到期。
    2、房屋拆除改建。
    3、房屋毁损。
    4、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而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
    6、当事人协商终止。
    7、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使用房屋。如果承租人严重违反合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1)擅自转租、转让、分租、出借或调换使用承租房屋;
    (2)任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受损;
    (3)利用出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4)无故拖欠房租达6个月以上。
    一、哪些情况下承租人能更改租赁合同
    承租人可以更改租赁合同的情况:
    1、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2、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当以下方式处理:
    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民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人多的,应当协商确定承租人。
    协商一致的,出租人应当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在能够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承租人,原承租人生前仍享有居住权。
    二、租赁合同中的合同违约责任如何认定?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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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4: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