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时间以支委会召开时间为准,发展对象确定时间以上级党组织备案时间为准,预备党员时间以支部党员大会召开时间为准,转正时间以支部党员大会确定按期转正时间为准,如涉及延长预备期转正,则以延长后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时间为准。 由于入党申请人的情况各不相同,党组织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需要一定时间,因此,《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从接受入党申请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要求未作出具体规定。在实践中,各地各部门对这个时间要求的掌握也不尽相同。为加强对入党申请人的培育和考察,进一步端正他们的入党动机,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才能列为发展对象。这是根据多年来发展党员工作的经验和入党积极分子成熟的一般规律提出来的,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 入党申请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对他们进行党的思想理论和基本知识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要帮助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要通过多种方法和途径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认真的考察和审查。做好这些工作,没有一定的时间是不行的。当然,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也不一定就是基本具备了共产党员的条件,但这毕竟有益于促使入党积极分子成熟。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八条: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