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下列情况无法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一)家庭成员有使用摩托车(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计算机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二)两年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三)经常出入餐饮、娱乐等高档消费场所的,因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四)安排子女高费用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校学生除外),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生产劳动的。 (六)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无特殊原因连续两次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或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年度审核的。 (七)其他按当地政府规定不予批准享受低保待遇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