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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该在哪起?
释义
    起诉离婚应在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证据应通过合法途径收集,包括录音录像、书面证据和证人证言等,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及被告的不当行为。
    法律分析
    一、起诉离婚在哪起诉
    1、起诉离婚在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起诉离婚的没有离婚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起诉离婚收集证据
    1、应当采用合法的途径去收集证据。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2、起诉离婚前,当事人可通过各种合法途径获取相关证据。可以收集有关录音录像、获取书面证据、有关知情人士的证人证言等。当事人收集的证据需要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否则无法作为证据被法院采信。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原告可以举证证明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行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行为。
    结语
    起诉离婚需根据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二十二条。起诉离婚前,应合法获取证据,如录音录像、书面证据及证人证言。证据需真实、合法、关联,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可通过证据证明被告存在家暴、重婚或同居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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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20:2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