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起诉离婚开庭时双方都不到是不可以的。根据相关规定,离婚诉讼需要双方亲自到场。若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应视为撤诉,被告反诉的,法院审理后,依法缺席裁判。如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应依法进行审理,对裁判结果,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