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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可以在原告地起诉离婚?
释义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地起诉的情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跨省起诉离婚是否可以在原告地起诉
    跨省起诉离婚可以在原告地,但要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了一年。因为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跨省起诉离婚可以在原告地吗
    跨省起诉离婚可以在原告地,但要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了一年。因为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异地离婚诉讼在原告地起诉可以吗
    异地诉讼离婚的如果夫妻一方在外地超过一年,原告在户口所在地而被告已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一年,由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双方均在异地超过一年,直接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怎样才能在原告地起诉离婚
    被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告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1)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2)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3)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4)被监禁;(5)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在原告地起诉离婚的情形有什么?
    在原告地起诉离婚的情形如下: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民事纠纷一般是需要原告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诉讼离婚来讲也不例外。
    因此,离婚案件在没有特殊情形时也是适用“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应当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但是,离婚案件中还存在着很多例外情况,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王昊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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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