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原告在离婚诉讼中未出庭,是否可以退还已支付的诉讼费用? |
释义 | 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且经法院准许的,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已收取的部分不再退回。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若预交困难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律师费的退还与委托合同约定有关,律师过错导致终止委托关系的应全额退还,非过错情况下不予退还。律师费支付也需根据委托代理合同约定,自行撤诉的委托人应支付律师费,对方撤诉则根据工作进度酌情支付。 法律分析 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且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可以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已经按普通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退回一半;按简易程序收取了诉讼费的,本身就按减半收取,因此撤诉后不再退回诉讼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2、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由谁交离婚诉讼费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注意: 1、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2、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什么情况下起诉离婚后又撤诉的律师费可以退 这需要在委托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的须双方协商处理。需要根根案件进展情况与投入的精力来确定,如果只是代书了诉状没有进入其它工作可以适当多退,如果投入了调查取证等较多工作则可以少退。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委托人因律师过错而提出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应当退还预收的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律师事务所已经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律师费的支付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的约定,一般都对撤销的情况下作出了约定,如没有约定的,一般情况下委托人自己撤诉的,应该支付律师费,如果是对方撤诉的,可以视律师已经工作的进度酌情支付费用。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民事案件宣判前,原告经法院准许申请撤诉时,可以减半收取已交纳的诉讼费用。按照离婚案件的特殊性质,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关于律师费的退还,需要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如果未约定则须双方协商处理。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如果是律师过错导致终止委托关系,律师事务所应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非因律师过错而终止委托关系的,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对于律师费的支付,一般应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约定,如无约定,委托人自行撤诉时应支付律师费,对方撤诉时可酌情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三条 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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