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以产品不合格为由拒绝付款? |
释义 | 可以。 1、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2、同时也可以跟生产者协商,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买受人的通知义务: 1、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2、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3、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通知时间的限制。 产品质量不合格是否可以拒绝付款 产品质量不合格可以拒绝付款。1、当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合同。2、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3、同时也可以跟生产者协商,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保险公司能否以核损结果与实际维修价格不符为由拒绝理赔? 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人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保险公司在发生事故后,对两车进行了查勘,但未在三十日内作出损失核定,也未出具拒赔通知书。其仅凭勘查情况即认为保险事故不真实,显然是主观臆断。因保险公司未将定损结果告知林某,林某无从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因此,林某有权以实际维修价格向保险公司要求相应的保险金。 产品不合格怎么投诉 建议协商,如果是网购协商不成可以打卖方所在地的12315解决,也可以选择到当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以及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商检不合格的产品怎么办 商检不合格的产品处理如下:1、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超过规定的期限未作改正,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通过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对企业产品质量存在严重问题,并经责令限期改正而又不改正的行为予以“曝光”;3、公告后经再次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业,限期整顿;4、整顿期满,产品质量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表明该生产者已不具备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5、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者采取上述行政处理措施,并不影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对其给予应有的处罚。比如,如果被检查者生产的产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有关标准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责令其限期改正的同时,应依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没收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也可以依法定程序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怎样处理?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17条规定,对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1)责令限期改正。即要求被抽查的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要求改正自己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2)公告。被抽查的单位没有按照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要求的期限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有关媒介上进行公告,予以曝光,督促其改正。(3)责令停业,限期整顿。经过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公告后,监督抽查部门再进行复查时,该产品仍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停止生产,要求在一定期限进行整顿。(4)吊销营业执照。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要求的期限到期后,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再次检查,该产品质量仍不符合规定要求,吊销营业执照。 该内容由 嵇小函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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