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级医疗事故上报时间 |
释义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1、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发生医疗过失处理流程有什么 医疗过失处理流程如下:首先安抚患者情绪,随后将医疗过失事件报告给上级,医疗机构将事件报告给相关部门,随后医疗机构与患者方就民事赔偿等问题展开协商,协商失败的可以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起诉。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重大的医疗过失行为有哪些 重大医疗过失的行为有: 1、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的。 2、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含3人)患者人身损害后果的。 3、卫生部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于这些情况引发的医疗事故争议影响大,情况复杂、后果严重、处理难度高,因此,医学机构必须迅速地在12小时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便于卫生行政部门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妥善处理医疗事故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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