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医疗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需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若是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鉴定报告的内容包括双方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