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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哪些信息不会受保密义务限制?
释义
    刑事案件中,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不会受保密义务限制,辩护律师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一、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会见律师吗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会见律师,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二、抢夺方向盘是属于什么罪
    抢夺方向盘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
    乘客向驾驶人员实施“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等严重危害性的暴力干扰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的后果,都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其中也规定了有以下7种情形的从重处罚:
    1、乘客在夜间行驶或者恶劣的天气下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妨害安全的行为;
    2、行驶在临近水域、悬崖、急转弯、陡坡、高速公路、高架、桥域和隧道路段等其他危险的路段实施的妨害安全的行为;
    3、人员或者车辆比较密集路段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的妨害安全的行为;
    4、共交通工具上实际载客数量在10人以上或者车速在60公里以上实施的妨害安全的行为;
    5、经过其他人的劝阻行为后仍然继续实施妨害安全行为的;
    6、持械袭击驾驶人员的;
    7、其他严重妨害安全驾驶的行为。
    驾驶人员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中与乘客发生纷争后没有理性应对,反而擅离职守与乘客厮打、互殴,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无论是否造成严重的后果也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三、拘留所犯人辩护人可以见被拘留人吗
    羁押期间,辩护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见。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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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20: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