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当事人不适格会怎么样 |
释义 | 行政诉讼主体不适格的处理: 1、若是原告主体不适格,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2、若是被告不适格,原告应该变更被告;原告若是不愿意变更,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起诉错了被告要赔偿吗 不需要。当出现原告告错被告的情况时,案件的承办人应依法履行释明义务,由原告提出变更被告的申请,然后由法院通知不适格的被告退出诉讼,通知原告认为适格的被告加入诉讼。如果在法官释明之后,而原告不申请变更被告,则在庭审后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对不适格被告的诉讼请求。 二、主体不适合是判驳还是裁驳 原告主体不适格,应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因原告本身没有起诉权,法院即便依据实体法作出判断,也应从程序上作出处理。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三、驳回起诉的情形有 驳回起诉的情形主要包括:1、主体不适格;2、被告不明确;3、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4、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5、受案后发现属于刑事犯罪、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6、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劳动争议,依据劳动仲裁前置原则,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告知原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 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但行政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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