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领取生育保险? |
释义 | 领取条件: 一、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必须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申请生育保险金时欠款。 二、申请生育保险金的人员除符合《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第59号令,以下简称《59号令》)规定的条件外,生育或流产60日内不间断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时间(不含缴纳时间,下同)必须满24个月。生育或流产60日后缴纳生育保险费满24个月的,不属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范围。 3、2003年2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申请生育保险金时,除提供59号令规定的证明、证明及相关资料外,用人单位人员必须提供力量。参保缴费手续时,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已注明备案标志的《录用人员花名册》,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被录用人员为农民工的,还必须同时提供《农民工就业证》);没有用人单位的人员必须提供力量。在办理保险缴费手续时,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镇(乡)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或失业证明,由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出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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