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宅基地归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
释义 | 农村宅基地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判断依据是:以政府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家庭名义申请且登记权属为夫妻两人的宅基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如下: 1、以政府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一个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且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是夫妻两个人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共同财产的认定是: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拓展延伸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归属问题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归属问题涉及到农村土地制度和婚姻财产制度的交叉领域。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宅基地的归属原则是夫妻共同所有,即宅基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中,继承权的归属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如果一方夫妻去世,其宅基地的继承权归属需要遵循继承法的规定。根据继承法,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权归属将受到合法继承人的权益保护,如子女、父母等。因此,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处理,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归属问题涉及到农村土地制度和婚姻财产制度的交叉领域。根据我国《婚姻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宅基地的归属原则是夫妻共同所有,即宅基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中,继承权的归属也是一个重要问题。根据继承法,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权归属将受到合法继承人的权益保护,如子女、父母等。因此,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处理,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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