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前是否必须采取强制措施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提前逮捕前,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如果违反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申请逮捕,所以逮捕前必须采取强制措施。 一、监视居住的存在依据 《刑诉法》将监视居住、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性质定位于逮捕的替代措施,根据《刑诉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采取监视居住措施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方面的条件: 1.符合逮捕条件。有关部门在适用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时,首先应当审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其次,因为监视居住作为逮捕的替代措施,所以对于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的审批应与批准逮捕相同。 2.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4)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37天会延长吗 刑事拘留最长30天,还有7天是批捕期,因此,总共是37天。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37天之后不可以延长。如果检察院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刑事拘留措施就会变更为逮捕措施,进入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会被继续羁押在看守所中,直到审判结束。如果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公安机关一般会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 三、批捕了之后有什么办法能出来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目前在我国只有检察院享有批捕权: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除法院决定逮捕或者检察院对自侦案件的决定逮捕的以外,必须经检察院批准。 逮捕一般发生在侦查阶段或审判阶段,如果逮捕后想“出来”,法律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况。 1.逮捕后经检察院审查,不符合拘捕条件的,或者经侦查或审判后被证明无罪,予以释放。 2.取保候审。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可以随传随到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缴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由逮捕变为取保候审。 3.监视居住。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孕产妇、不能自理、严重疾病、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无法提供保证的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在自己的住处或指定住处监视居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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