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小企业融资的类型 |
释义 | 1、中小企业融资租赁。 又称金融租赁,是相对于实物租赁的另外一种租赁方式,目前运用较多。主要是投资者购置设备资金匮乏时,由设备出租方购(或租)进设备,再出租给项目投资者使用,项目投资者按照约定时限、额度及范围给付设备价款、贷款利息及手续费,租赁期满,项目投资者取得设备所有权。 2、bot中小企业融资。 bot是建设——经营——转让英文(bild-opeate-tasfo)编写,在我国称为特许权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其涵义是我国或地方政府(及所属机构)通过特殊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项目的中小企业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许可期限内,外商投资企业拥有所建造设施所有权,并可向设施使用方收取合理的费用,由此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特许期届满,外商投资企业将设施无偿交给签约方的政府或所属机构。 3、abs中小企业融资方式。 abs是英文assetbackedsecmeatio的缩写。它是以项目所属资产未来预期收益项目中小企业融资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80年代传入我国,并且在一些国内外大型投资项目中得到了成功运用,越来越受到广大筹资者的青睐和推崇。如辽宁省移动通信gsm系统、广西来宾电厂b厂、北京东郊热电厂等,其主要类型有:中小企业融资租赁、bot中小企业融资方式、abs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境外基金方式等。为基础和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而募集资金的一种证券化的项目中小企业融资方式。 4、境外基金方式。 这种方式的运作都是汇集众多个人投资者的资金,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进行管理和运作,投资、理财专家根据设定的目标,将资金分散投向特定的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归还个人投资者,管理机构只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 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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