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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于环保立案后怎么处理
释义
    1、对于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处罚决定。
    2、但是,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五条【作出处罚决定的时限】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的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案件办理过程中听证、公告、监测、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期限。
    一、环境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一)决定程序共同适用的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了决定程序的共同原则。这些原则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中都必须遵循,具体包括:
    1.只有查明事实后,才能给予处罚。
    2.行政主体负有告知义务。即行政主体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行政主体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二、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
    (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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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10:5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