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津贴回执单在哪里查询 |
释义 | 生育津贴回执单在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进行查询。 生育登记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初婚夫妻; 2、拟借助辅助生殖技术生育的,夫妻双方可在怀孕前办理生育登记; 3、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子女,拟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拟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4、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 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1、参保职工于分娩出院后每月(最早为生育次月)的1日至15日,由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本人或委托人)到参保缴费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申领。 2、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本人或委托人)需先到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或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一式二份。 3、参保单位或参保职工携带以下材料到参保缴费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领: (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职工生育津贴审批表》一式二份; (2)参保职工本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3)参保职工本人的个人结算账户(注:按各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的银行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 综上所述,根据我国生育保险规定,只要生育保险费用正常及时缴纳,那么生育津贴就可以拿。如果未及时缴纳或者停缴生育保险费用的,就不能享受生育津贴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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