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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件:6个月内不得起诉,但可进行调解
释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离婚案件在判决不准离婚后的6个月内,原告必须有新情况或新理由才能再次起诉,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新情况、新理由可以是足以证明感情破裂或可能导致凶杀、自杀等情况。此外,重婚、犯罪、公开姘居、禁止结婚的疾病等情况也应考虑。
    法律分析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样规定,既是为了防止当事人的离婚请求今天刚被法院驳回,明天就又上法院,反复诉讼,纠缠不止;也是为了让当事人有个冷静的机会,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给当事人双方一次挽救自己感情危机的机会。因此,只有当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了新情况或是原告有了新的理由,才可以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6个月内起诉,否则,法院将不予受理。
    “新情况、新理由”是指什么,实际情况很复杂,原则性的界限标准是:出现了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理由,或出现了有可能导致凶杀、自杀等情况,可以认为是出现了法定的新情况、新理由。新情况、新理由产生的时间应界定在判决后的时间。还有一些情况,如6个月内出现重婚;一方犯罪;一方公开与他人姘居;一方患禁止结婚的疾病等也应酌情考虑。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强制调解期限与起诉限制
    在离婚案件中,存在着强制调解期限和起诉限制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在离婚案件中必须在6个月内完成调解,否则不得进行起诉程序。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促进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减少诉讼的数量,保护家庭关系的稳定。如果在强制调解期限内未能达成一致,当事人仍然可以选择起诉程序,但调解仍然是一种被鼓励的方式。通过强制调解期限和起诉限制的设定,法律旨在引导当事人积极参与调解,寻求和解,以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结语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了离婚案件中的强制调解期限和起诉限制。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滥诉和纠纷的无休止循环,同时给予当事人重新审视婚姻并挽救感情的机会。根据法律的解释,新情况、新理由是指足以证明感情破裂或可能导致危险情况的因素。在判决后的6个月内,若出现重婚、犯罪、姘居或禁止结婚的疾病等情况,法院将酌情考虑。通过强制调解期限和起诉限制,法律鼓励当事人积极参与调解,以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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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0:5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