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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什么情况下要申请回避
释义
    离婚诉讼作为普通的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一般规定的回避制度。为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离婚诉讼案件中审判人员执行回避制度有如下规定:
    一、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
    (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二、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
    (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
    (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报销费用的;
    (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
    (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好处的。
    以上是离婚诉讼申请回避制度的介绍。当事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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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5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