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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诉讼中可申请回避的情形
释义
    离婚案件中,审判人员应回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情况,包括与案件相关的亲属关系、曾担任过相关角色、与诉讼代理人有亲属关系、与当事人有亲属或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利害关系。
    法律分析
    离婚诉讼案件中,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1、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2、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3、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4、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拓展延伸
    离婚诉讼中法官回避的条件和程序
    离婚诉讼中,法官回避是指法官因特殊原因而放弃审理某一案件的行为。法官回避的条件包括:与当事人或案件有利害关系,或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曾经担任过当事人的律师、代理人或证人;与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等。程序上,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提出回避申请,法官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情决定是否回避。如果法官被回避,案件将由其他法官接替处理。回避制度的存在保障了司法公正和公平,确保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离婚诉讼案件中,法官回避是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机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官在以下情况下应当回避:与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曾经担任过当事人的律师或证人、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等。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申请,以保障自身权益。回避制度的运行有助于确保审判的客观性和公正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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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9: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