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的证据哪些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释义 | 离婚时如果具有下列证据,有利于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1、当事人工作、工资、学历、与子女关系、家庭条件、居住环境等条件优于另一方的材料; 2、证明另一方存在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或有犯罪行为等行为的证明材料; 3、离婚时有利于争取到子女抚养权的其他证据。 一、法院抚养权变更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二、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和义务 争取子女的抚养权的方式:当事人可以收集自己具有抚养优势,另一方不适合抚养的相关证据进行争取。有利条件为:已做绝育手术、丧失生育能力、与子女关系良好、无其他子女,或另一方存在虐待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无经济收入等。 三、争夺抚养权时的证据有哪些 争夺抚养权最有利的证据一方面是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一方面是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1、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2、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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