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父(母)户口簿; 2、结婚证或法院 民事调解书 3、 出生医学证明 4、父(母)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出生婴儿跨一整年要在申报出生的,还需提供未在外地父(母) 户口所在地 申报出生的证明。以上材料需原件和复印件(4规格)一套。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