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的房屋赠与合同有哪些情形 |
释义 | 经公证的房屋赠与合同诉讼的情形有:赠与关系成立,且受赠人未占有、使用该房屋及其产权证书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时间应当在赠与关系成立之后,但未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在受赠人占有、使用该房屋之前提出,否则赠与人就不能有效的行使撤销权、进而达到撤销赠与的法律效果。 一、赠与合同的撤销有什么 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包括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转让赠与财产权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财产权利转让后,财产变更登记在他人名下的,不得随意撤销。如有下列情形,仍可撤销赠与,即法定撤销权: (一)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受赠人是否有权请求继承人履行赠与合同 受赠人是否有权请求继承人履行赠与合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是否构成违约行为,应当依照赠与合同的具体情况加以区分。由于普通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享有撤销权,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赠与。对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因赠与人并没有任意撤销该合同的权利,在赠与人迟延履行,或者拒绝履行给付赠与财产的义务时,构成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赠给子女的房产能否撤销 赠与子女的财产,符合法律规定的任意撤销或者法定撤销的,可以撤销。规定如下: 1、撤销赠与包括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任意撤销是指未经公证或者不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以任何理由撤销赠与; 2、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有三种: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有义务支持赠与人而不履行的;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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