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上怎么认定虚假出资? |
释义 | 所谓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其本质特征之一是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 未实际出资也未能证明验资后将款项转入公司账户,公司未实际使用出资款项进行经营的行为,其本质特征是股东未支付相应对价而取得公司股权。 有以下表现形式的,认定为虚假出资: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4、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项款项进行经营; 5、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一、虚报注册资本与虚假出资的区别有哪些 1、行为主体的差异: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或单位。而虚假出资的行为主体是公司的发起人或者股东。 2、行为欺骗对象的差异: 虚报注册资本行为的欺骗对象主要是公司登记管理部门。而虚假出资行为的欺骗对象是依法认足并缴足出资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发起人,还包括受到欺诈的公司的债权人及社会公众。 3、行为方式的差异:虚报注册资本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而虚假出资的行为方式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 4、行为发生时间的差异:虚报注册资本,一般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之中、成立之前。而虚假出资:本行为发生的时间一般在公司成立前。 二、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的区别 1、虚报注册资本罪在客观方面并不一定存在虚假出资行为,而虚假出资罪则必定存在虚假出资行为。 2、在是否骗取公司登记机关方面不同。虚报注册资本罪的行为人必定要实施欺骗公司登记机关的行为;虚假出资罪中的行为人由于虚假出资不是为了骗取公司登记,因而不会去欺骗公司登记机关,而只是欺骗其他公司发起人、股东或者债权人,比如将虚假的验资证明交给其他股东,谎称已足额出资。两罪在客观方面的这种差别,使得虚报注册资本罪侵犯的是公司登记管理制度,虚假出资罪侵犯的却是其他公司发起人、股东或者债权人利益。 3、在虚假出资的具体表现上有所不同。虚报注册资本罪中的虚假出资行为可以表现为出资不足额。虚假出资罪在客观方面则不包括这种虚假出资行为。 4、两罪的犯罪主体有所不同。虚假出资罪的主体是公司发起人和股东,虚报注册资本罪的主体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当然,实践中,公司发起人和股东可能同时又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但并非所有公司发起人和股东同时又是申请公司登记的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 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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