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土地征收的价格表 |
释义 | 征收土地应当给与补偿金,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建议咨询政府相关部门。 一、工厂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汇总 工厂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停产停业损失指的企业因为拆迁不能进行正常经营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在计算该损失时不仅应当考虑被拆迁前的利润损失,还应当考虑目前的企业业务量、客户资源以及预期利益的损失。法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相应的补偿。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类型 1.货币补偿,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2.房屋产权调换,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三、房屋拆迁补偿法律怎么规定 房屋拆迁补偿法律规定有: 1、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考虑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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