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会决定设立分公司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股东会决定设立分公司的法律规定如下: 1、我国《公司法》第36条规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2、第14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一、公司的股东与公司的职工一样吗 分公司是没有股东的,只有总公司才设有股东。作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从属机构,没有独立的名称和产业,并且由总公司对分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分公司就不可能存在股东,因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按份的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备案申请书怎么写写立项备案报告 公司注册或变更等需向行政管理局进行备案,公司备案(企/大/师)所需材料如下: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备案相关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章程变更备案: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2)董事、监事、经理变更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或其它相关材料、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信息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3)清算组备案: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4)分公司备案: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5、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它材料。 三、外资在京设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本局所发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10、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4条第1款:“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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