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犯罪全体既遂 |
释义 | 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即全体既遂,共犯人的犯罪形态应一致,一人着手则全体着手。在定罪量刑时,应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进行判处。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和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共同故意犯罪的二人以上共犯将被论处,而共同过失犯罪则分别处罚。 法律分析 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是全体既遂。共同犯罪中,共犯人的犯罪犯罪形态应保持一致,一人着手,全体着手;一人既遂,全体既遂。在共同犯罪中,以其所起的作用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拓展延伸 共谋成功:多人合谋犯罪的完美实施 《共谋成功:多人合谋犯罪的完美实施》是一个描述多人合谋犯罪行为成功实施的标题。在这个案例中,几个犯罪嫌疑人密谋并精心策划,最终成功实施了犯罪行为。他们通过合谋和协作,利用各自的技能和资源,规避了安全措施,成功地达到了他们的目标。这个案例揭示了犯罪团伙的组织能力和专业素养,以及他们对于犯罪行为的精确计划和执行能力。这个案例也提醒我们,犯罪行为不仅仅是个体行为,团队合作和合谋也可以成为犯罪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结语 在共同犯罪中,一人既遂即全体既遂。共犯人的犯罪形态应一致,一人着手即全体着手;一人既遂即全体既遂。在定罪量刑时,将根据每个人所起的作用进行判断。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指的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对于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在决定刑罚时,应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案例《共谋成功:多人合谋犯罪的完美实施》揭示了犯罪团伙的组织能力和专业素养,提醒我们犯罪行为不仅仅是个体行为,团队合作和合谋也可以成为犯罪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三条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伪造可进行交易的信用卡,或者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涉及信用卡五张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量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八条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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