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前妻再婚后有权争取小孩抚养权吗? |
释义 | 再婚后,男方一般不能主张回抚养权,除非女方同意或存在特定情形,如女方患病无力抚养、不履行义务或虐待子女、子女愿意与父亲生活且父亲有抚养能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法院将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若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病无力抚养、不履行义务或虐待子女、对子女有不利影响,或子女愿意与另一方生活且另一方有抚养能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存在。 法律分析 一、关于前妻再婚时争取小孩抚养权的问题 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方在再婚后原则上不能主张回抚养权。 2、女方再婚的,男方不可以将孩子的抚养权拿回来,男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才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将抚养权拿回来: (1)女方再婚后,愿意将孩子的抚养权给男方的,男方才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女方不同意变更的,抚养权就拿不回来; (2)女方再婚后,出现下列法定情形的,男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将孩子的抚养权拿回来: ①女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②女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③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男方生活,男方又有抚养能力; ④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二、变更抚养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方在前妻再婚后原则上不能主张回抚养权。只有在女方再婚后愿意将孩子的抚养权给男方,或者出现女方患病、不尽抚养义务、虐待子女等情形,或者孩子愿意随男方生活且男方有抚养能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存在时,男方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人民法院在这些情形下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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