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被收养需要前夫同意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离婚后孩子被收养需要前夫同意。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不可以单方送养,即使生父母离异的,一方送养子女也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只有生父母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情况下,另一方可以单方送养。若前夫不同意子女被收养,则可要求变更子女的扶养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一、送养儿童需要什么要求 (1)如果说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那么其监护人就可以作为送养人,但是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那么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2)生父母送养子女,必须父母共同送养。但如果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3)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限制 (4)有特殊困难从而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限制。 二、姐姐生孩子送到孩子身边要什么手续 1、申请 (1)、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经过公证。 2、审查 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收养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是否有买卖儿童或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 (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 3、登记 (1)、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对不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4、公告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 (2)、自公告之日起,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七条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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