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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第三人撤销之诉被驳回怎么救济?
释义
    如果在上诉期,可以上诉;如果判决已经生效了,那就起诉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
    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设置目的是规制民事领域里的虚假诉讼现象,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外人提供救济与保障。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判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
    一、第三人对离婚协议撤销之诉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因不能归责自己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2、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
    3、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该款规定分别从程序及实体两个层面限定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发生。
    现阶段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的关键在于实体救济部分的审查。即第三人有证据证明生效法律文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且该错误损害了第三人的民事权益。因此就离婚之诉而言,第三人想要撤销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关于夫妻财产、债权债务部分的内容,必须首先证明该部分内容存在错误且该错误损害了第三人的民事权益。具体而言,对于离婚之诉中所涉财产享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只要经法院审理认为离婚案件中所涉部分财产应属于第三人的,则就可以直接改变或撤销原判决、调解书中涉及第三人财产的部分内容,并告知当事人可就该部分争议另案起诉。
    然而对于离婚之诉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要撤销生效离婚裁判文书中涉及财产、债权债务的内容则相对比较困难。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第三人,必须是夫妻一方对其负有个人债务的第三人,比如夫妻一方个人的担保债务等。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因此对夫妻共同债务享有权利的第三人无需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只有对夫妻个人债务享有权利的第三人才有启动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必要。
    二、第三人能否申请再审
    符合相关条件的第三人是可以申请再审的,以民事案件为例,可以对生效民事裁判申请再审的包括:1.生效裁判文书中列明的当事人,即原告、被告、被判决承担义务的第三人;2.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后的权利义务承继者,但是受让原生效判决、调解书确认债权的受让人除外;3.因不能归责于其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而未能参加原审诉讼的,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4.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案外人。如果案件中第三人被裁判确定了义务,是可以上诉、申请再审的。如果你说的第三人是案外人,可以提起撤销之诉。
    三、第三人撤销婚姻之诉的条件是什么
    条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提起撤销之诉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
    第三人撤销权之诉是指非因自身原因没有参加到他人之间的审判程序,针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生效判决对其不利部分予以撤销的请求。
    下列情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等非讼程序处理的案件;
    (2)婚姻无效、撤销或者解除婚姻关系等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涉及身份关系的内容;
    (3)《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对代表人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4)《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受害人对公益诉讼案件的生效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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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0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