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处罚法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和纠正违法行为,以恢复原状,维持法定的秩序或者状态,具有事后救济性。责令改正”并非行政处罚的一种,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是行政处罚的一个程序而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种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此首,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五十三条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芹猛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四十七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嫌扒桥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