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具有法律效力的现金借条应当写明以下事项: 1、应当写明借款人和借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明贷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 3、应写明贷款期限,包括贷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确的贷款期限; 4、应写明贷款用途; 5、应写明还款的具体日期; 6、应写明贷款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贷款利息总额等协议; 7、应写明贷款本息偿还的日期和日期; 8、借款人应亲自签字、指纹或书面签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