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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仲裁不服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可以要求重新仲裁。 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果当事人对该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经济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有两种,一种是选择仲裁一种是选择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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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5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