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诺成合同的内容及特点 |
释义 | 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包括租赁、承揽、运输、技术开发、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在双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成立。如果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但未采用,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并被对方接受,则该合同仍成立。 法律分析 诺成合同有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拓展延伸 诺成合同的法律要素和约束条件 诺成合同的法律要素和约束条件是指在合同成立过程中,必须满足的法律规定和约束性条件。法律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合同的形式等。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有意愿达成合同。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必须合法、真实、明确,并符合公序良俗。合同的形式要求根据不同的合同类型可能存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特定的法定形式要求。约束条件包括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合同的解除和修改条件等。这些法律要素和约束条件的存在保障了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确保了合同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诺成合同是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包括租赁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开发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合同在双方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后成立。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但未满足要求,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并被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也成立。诺成合同的法律要素和约束条件确保了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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