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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职能
释义
    法律分析:
    市人大常委会职能: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三)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副市长、副州长、副县长、副区长的个别任免;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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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7:5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