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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校园欺凌"侵犯了儿童什么权利
释义
    校园欺凌事件侵犯了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
    校园欺凌是指同学间欺负弱小、言语羞辱及敲诈勒索甚至殴打的行为等,校园欺凌多发生在中小学。校园欺凌分为单人实施的暴力,少数人数暴力,和多人实施暴力。实施环境地区多为校园周边或人少僻静处。
    近些年来在应试教育的冲击下,许多学校重视知识教育,轻视法制与规则教育,忽视生命、尊重以及心理教育等非硬性教育,由于很多国家实行的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受害者会长期受到欺凌。在欺凌过程中,欺凌者会对受害者构成心理问题,影响健康,甚至影响人格发展。调查显示;校园暴力比较主要原因校园的霸王们,他们社会有保护伞,欺负同学恐吓同学,殴打不听话同学。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是公民首要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它权利的基础。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未成年人享有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是14岁。年满16周岁,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负全部刑事责任,但不满18周岁不适用死刑,所以18周岁是未成年和成年的分界线,也就是成年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之规定: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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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