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婚姻的债务怎么认定 |
释义 | 无效婚姻共同债务的认定:男女双方在无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共同意思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对于共同债务,在婚姻被法院宣告无效后,双方应用共有财产共同对债权人承担偿还责任。 一、强制执行没有钱的对配偶是否会有影响 强制执行没有钱的,对配偶是否有影响,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如果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此时需要配偶承担偿还责任。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这时对配偶则没有影响。 二、婚前负债会连累妻子吗 婚前债务不会连累妻子,除非该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支出,则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民法典规定共同债务如何承担 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一般是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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