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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让公司盖有拆迁合同公章的公章合法吗?
释义
    关于利用注销企业公章签拆迁协议是不合法的。企业注销也就是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同时公司注销之后,公司的公章也应该进行收回、销毁。所以当公司注销后,公司的法人没有了,公司也不存在了,这个时候再用这个被注销企业的公章签订拆迁协议自然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一、公司注销与吊销有何区别
    第一,主观性不一样,注销是企业的主动行为,吊销则是被动的行政处罚。第二,注销是由于企业经营者主动终止经营,并向登记注册机关申请的程序,一般来讲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或被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都可以申请注销;吊销是企业由于存在违规违纪现象,工商机关对企业采取的禁止其继续经营的行政处罚。吊销是一种行政处罚,企业被吊销后就应当进行注销程序,而注销是消灭企业主体资格的唯一方法,企业被注销后,就犹如人的死去,失去了权利能力,而企业被吊销营业资格后,还有部分权利能力,但权利能力仅限于清算程序,不再具有经营资格。
    二、注销公司的理由有什么
    公司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注销的原因有:1.股东或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2.公司依法宣告破产;3.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且不续;4.公司章程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5.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6.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7.公司吊销或撤销后转注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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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4: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