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祖上留下的宅基地,继承人继承的是其使用权,而非所有权。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谓的所有权是集体,而使用权是房屋所有人的。简单点来说,农村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并不属于个人的,而是属于集体的。农民只享有使用权。到目前为止,也就是说子女所能继承的只是宅基地上面的建筑物,而对土地是没有继承权。 一、被人赠与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继承 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 法律规定宅基地由村民按户申请使用,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应属于村民户内家庭成员共同共有,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只是家庭的代表人,其并不能独占宅基地使用权。家庭成员对宅基地使用权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家庭成员之间对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份额的划分。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被继承人死亡前,宅基地使用权并非其个人财产,自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因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宅基地进行使用,并不表明继承人继承了或者是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二、宅基地能继承吗 宅基地所有权无法被继承,但是使用权可以继承。宅基地是集体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所有权并非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所以当被继承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但是所有权始终属于集体,不发生继承。被继承人在宅基地上合法建造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可以被合法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