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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员超速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将处拘役并处置金
释义
    法律分析:
    1、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超员、超速行为性质特别恶劣、危害性极大。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超员超载的危害:增加了行车不稳定性,易引发爆胎、偏驶、制动失灵等危险,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会加大事故的伤亡后果。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超速行驶的危害:减弱驾驶人的感知力和判断力,易使驾驶人判断失误,降低车辆的行驶稳定性,极易导致人员死亡或者重伤。
    2、违反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极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社会危害极大。
    3、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车辆严重超员、严重超速行为的处罚由原来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将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行为的处罚,由《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最高二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上升为“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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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3: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