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如何处理 |
释义 | 交通管理部门向违法人员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后,效对管理部门要让当事人在强制措施凭证是签名,并且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并且通知当事人执行强制措施的期限。公安交通管理给您送达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自己不去处理,交通部门可以强制执行的。你现在不处理,换证的时候交通部门会强制执行,处理之后才可以继续换证。 一、事故车辆对方撤销案件为何还不能拿车 即使对方车辆撤销案件,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可以看出,公安交管部门只有因搜集证据的需要才可以扣车(例如鉴定车速、刹车灯光是否合格等,不能因赔偿的需要扣车,因赔偿需要扣车应通过法院财产保全程序进行),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0日(具体个案可能更短),检验鉴定完毕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二、政府扣车有没有期限 (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二)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三)当交通事故当事人及期限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没有按要求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或者预付抢救治疗费用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四)当事人的其它证件在检查登记后,应当场发还。 三、发生交通事故人员受伤要扣车吗 发生交通事故且导致人员受伤的,交通管理部门为人有必要的情况下是会对车辆进行扣留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