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2年前的发票,不做帐务处理,当年的发票才可以入帐。当时款已付,发票开回。就应将发票贴到当年的凭证后面,当时做帐务处理。当时款未付,发票开回。可以将发票贴到付款凭证后做原始单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