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收当事人提出申请。2、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迁移的意见。4、户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5、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具体需要的材料有: 一、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房屋产权证等资料; 二、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迁移的意见; 三、户口接收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户口的意见; 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出的《户口迁移证》。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